非因工死亡怎么赔偿?请假期间员工因病死亡是否能向单位要求赔偿?请假期间员工,回家后死亡,是否能向其工厂要求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5年6月入职于佛山市南海区某陶瓷有限公司担任叉砖工作,工资3500元每月,未签定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于2015年8月1日因身体不舒服请假回家,2015年8月3日回家后去县里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1、左侧基底节区出血破入侧脑室系统;2、原发性高血压;3、双肾多发结石并重度积水,左侧输尿管上段结石;4、双肺感染;5、肺不张。于2015年8月8日死亡。李某自入职至请假期间的工资未发放。又因厂方未给李某购买社保,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于2015年11月13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赔偿:1、非因工死亡待遇的丧葬补助费、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4640元/月×15个月=69600元;2、未购买社保导致无法报销的医疗费5121.15元;3、上班未发工资3000元,合计共77721.15元。
【仲裁裁决】
在仲裁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分别提出了和解方案,经过充分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工厂一次性赔偿其家属人民币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