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伤残评不上级数,还能够要求赔偿哪些内容?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2 日,周某驾驶电动车与范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周某被送至南海第七人民医院,诊断结果为右足第2、3跖骨基底部骨折。出院后经鉴定,周某的伤残评不上级数。
【案件结果】
保险公司赔偿周某项目包括:电动车380元,医疗费5446.01(凭票6052.1,非医保扣减606,报销5446.01)),伙食费700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957元,误工费8120元,使用医疗器具费144.8元,共计16347.81元。
【律师解析】
根据《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纪要》,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凭证向侵权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直接或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