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工作中受伤,如何索偿?员工受伤,用工单位除了要负担医药费,还需要支出其他没用吗?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4日,薛某入职某五金加工厂处担任生产工一职,入职之后,公司没有与薛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8年6月16日9时56分左右,薛某在车间操作冲床作业时,被机器压伤左手中指,事故发生后,薛某即被送到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一共住院9天(2018年6月16日-2018年6月25日),经诊断为:左中指末节骨折伴甲床损伤。单位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2018年10月19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9年1月7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薛某的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
【仲裁裁决】
双方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薛某支付人民币42000元
【律师解析】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尽管员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还要向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员工在工伤后最好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