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足店上班受伤了怎么处理?工伤工资如何计算?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申请人章某自2015年1月份进入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沐足中心处从事技师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工资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放,月平均工资10000元左右。2018年4月2日下午17时许,被申请人指派申请人外出发宣传单,在上车时被同事关车门时夹伤右手手指,受伤后去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治疗,诊断为:右环指末节指骨基底骨折伴甲床破裂。2018年8月1日经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9月13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现申请人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申请人应获得相应赔偿。
【仲裁裁决】
1、停工留薪期工资:5599元/月×2个月=11198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99元/月×7个月=39193元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599元/月×1个月=5599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99元/月×4个月=22396元
5、劳动能力鉴定费:96元
6、交通费:200元
合计:78682元
【律师解析】
一、关于申请人的工伤赔偿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关于申请人的工资标准问题,申请人的工资是按天结算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由于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故申请人受伤时适用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5599元/月作为申请人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并以此作为核算申请人相关工伤待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