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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判?
来源:佛山万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量:339

现实生活中仍普遍存在未婚生子的状况,其亦伴随着相关问题频发,而如何看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其相关权利是否等同于婚生子女?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钟某、丘某未婚生育一子钟某某(出生证名字丘某某,后来上户口时改为钟某某),双方于2015年4月相识,两人关系较密切,2015年9月钟某发现怀孕。然而在怀孕期间,丘某经常不在家陪伴,让钟某独自一人在家,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打麻将赌钱,长期待在外面很少回家,期间有一份工作也没有上进心被老板炒鱿鱼了,最离谱的是在钟某怀孕时丘某居然带了一名女子回家住上三天。双方非婚生儿子钟某某于2016年6月15日在清远市人民医院出生,从出院后到回家坐月子丘某对钟某不闻不顾,还在继续沉迷游戏。在怀孕期间和非婚生儿子钟某某出生后,丘某都没有表示过关怀,生活颓废且无悔过迹象,钟某实在受不了丈夫以上种种行为,于2016年8月带了非婚生儿子钟某某离开了被告,之后丘某在钟某离开不久约两个月后,就与一名女子同居生活了。钟某离开了丘某两年间,丘对非婚生儿子钟某某没有尽到一点做父亲的责任,也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两年来非婚生儿子钟某某都由钟某在抚养,经多次催付抚养费,丘某还是拒绝支付。

【诉讼请求】

钟某认为,儿子钟某某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为了照顾非婚生儿子,无法正常去上班,所以非婚生儿子钟某某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并且今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儿子,不久后钟某某就到了入学的年龄,因此仅靠自己一个人抚养一定会使其无法承受。

故委托我所代理,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钟某某由原告抚养;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直到钟某某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子女钟某某出生至今的抚养费42000元(1500元每月×28个月);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判决如下:

被告生育的儿子钟某某由原告钟携带抚养,被告丘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750元抚养费给原告钟直至儿子钟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二、被告丘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抚养费 21000元给原告钟

三、被告丘有探视儿子钟某某的权利,原告钟有协助探视的义务;探视的时间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探视地点由原,被告另行协商确定

【律师解析】

1、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以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为条件而免除父母对其应尽的抚养义务

2、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尽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离婚或重新组成家庭仍需承担至子女成年。

3、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承担抚养费的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得以理由阻止履行。具体探视时间和地点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由佛山万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佛山万林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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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佛山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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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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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0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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