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劳动者应如何办?应得到哪些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17年4月17日入职佛山市南海区某门窗系统有限公司担任门窗师傅,工资约5500元每月,工资发至银行卡或微信转账,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杨某参加社会保险。此外,该公司拖欠杨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4日的工资4258元。杨某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商不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1、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4日的工资4258元;2、支付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份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500元;3、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5500元。
【仲裁裁决】
一、佛山市南海区某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向杨某支付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份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7690.9元;
二、佛山市南海区某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4945.8元;
三、驳回杨某的其他仲裁申请。
【法院判决】
佛山市南海区某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想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一、佛山市南海区某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向杨某支付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合计38000元。二、如佛山市南海区某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不按期足额履行的,杨某有权按照仲裁裁决的金额52636.7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