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八级应该怎样计算赔偿数额?如何赔偿?未购买社保的工伤事故如何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15日杨某进入佛山市南海区某五金厂处工作,从事杂工工作。2016年6月15下午17时20分左右,杨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某五金厂车间,站在货车上用人力叉车卸铁板,拉叉车时从货车上摔下地面,叉车上的铁板同时掉下,砸伤右手手腕,受伤后,被送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治疗,后经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诊断为:右腕部大部分离断伤;右腕部月骨、头状骨、三角骨骨折;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共住院75天。经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顺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八级,停工留薪期为7个月。工作期间佛山市南海区某五金厂未与杨某签定劳动合同,也未帮杨某购买社保。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杨某支付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未继续支付杨某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杨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评残费等。
【仲裁判决】
1、停工留薪期工资:2784元/月×7个月=19488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84元/月×11个月=30624元;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784元/月×4个月=11136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84元/月×15个月=41760元;
5、评残费用:87元;
共计:103095元。
【律师解析】
未购买社保的,由公司全额赔偿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