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应该怎样计算赔偿数额?胫骨骨折工伤赔多少钱?上班天数不足月发生工伤工资标准如何计算?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申请人代某于2015年5月20日进入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某针织厂处工作,从事杂工工作。2015年5月24日下午15时许,申请人在公司拉纱纱倒下来撞伤左膝盖,事故发生后由公司主管送到张槎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膝外伤、左胫骨平台撕裂性骨折(闭合性)。经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保,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约3000元。现申请人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申请人应获得相应赔偿。
【仲裁裁决】
4、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元月×6个月=1800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月×7个月=21000元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月×1个月=3000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元/月×4个月=12000元
8、劳动能力鉴定费:284元
合计:54284元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人的工伤赔偿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