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8年1月4日15时30分左右,石先生在厂车间更换模具时,被机器压伤右手中指。事故发生后,石先生送往佛山市南海区某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中指皮肤软组织、甲床缺损伤;右中指末节指骨骨折。前后住院两次,共住院13天。2018年9月17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诊断】:右中指皮肤软组织、甲床缺损伤;右中指末节指骨骨折
【结论】
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14)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护理等级不入级,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