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小指末节骨折能否评得上伤残?与厂方调节金额应以多少为宜?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柳某自2018年6月20日入职佛山市某铝业有限公司担任搬运工一职至今。2018年9月5日下午14点左右,柳某在1号生产车间搬料时被砸伤。受伤后,给主管汇报后,送去南海经济开发区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小指压砸伤,末节指骨头部骨折。入职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柳某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柳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柳某每月工资约为5000元,工资发放方式为现金发放。
【仲裁裁决】
2018年10月29日,柳某认为其所在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恳请仲裁委依法支持其仲裁请求,仲裁委予以受理。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亦于2018年11月5日按照十级伤残标准履行支付义务。柳某翌日申请撤诉。
【律师解析】
1. 许多工伤事故中,受害者会优先考虑与厂方协商处理,但是对于伤情方面不太清楚,尤其是看似比较轻的小指末节远端骨折,不确定能否评上伤残。
2.根据工伤十级定级原则之12: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理解为:只要身体各部分诊断为骨折,均可视为达到十级评残标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