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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
来源:佛山万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量:344

用人单位与劳动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约,作为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和保障?

【基本案情】

申请人傅某自20111130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担任保安职位,每月工资约为 3403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最近一份合同(2014年1130日至20171129日)到期后,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再签定劳动合同,从20171230日至今,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于201843日向仲裁委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1230日至201843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03/月÷30天×94=10622元。


【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171229日至201843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9801.1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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