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够成两个十级应如何赔偿?其为公司车辆,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赔偿该怎么赔付呢?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22日下午,刘某驾驶中型货车行驶至高明区更合镇瑶村路段时,碰撞上同方向由区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区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本案事故的同等责任,区某负本案事故的同等责任。
伤情稳定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多发性肋骨骨折(左1-4后肋、11后肋、右侧第1、2后肋),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规定(肋骨骨折6根以上11根以下),评定为十级伤残;2、左锁骨骨折,评为十级伤残。鉴定费1800元。
随后,区某将广州市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刘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
1、医疗费:10000元
2、住院伙食费:1100元
3、护理费:1100元
4、营养费:200元(无医嘱,保险公司愿意支付金额)
5、交通费:1500元
6、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64063.31元
37684.3元/年×17年×10%=64063.31元
7、精神抚慰金:5000元
8、医疗辅助用品费:60元(有正式发票为据)
合计:86869.88元
区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一审法院在未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对鉴定人进行询问或重新鉴定的情况下,直接否定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妥,中院予以纠正。另,区某因鉴定其伤残程度支出鉴定费用1800元,有相应发票予以佐证,一审法院予以遗漏不当,中院对此予以纠正。
【二审中级法院判决】
1、医疗费:10000元
2、住院伙食费:1100元
3、护理费:1100元
4、营养费:200元(无医嘱,保险公司愿意支付金额)
5、交通费:1500元
6、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64063.31元
①37684.3元/年×17年×13%=83282.3元
= 2 * GB3 ②鉴定费:1800元
7、精神抚慰金:5000元
8、医疗辅助用品费:60元(有正式发票为据)
合计:107888.87元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两个十级,应如何赔偿,以伤残高的为基数,余下的级别为附加指数,佛山地区十至六级附加指数为3%,五至一级附加指数为6%,所以两个十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3%。